一、場地咨詢
通過湖北劇院官網可詳細了解場地介紹、舞臺及設備參數等信息。意向租場方也可通過電話咨詢及郵件與湖北劇院有限責任公司業務部先期溝通,確保演出活動與場地條件契合。咨詢請洽:027-88863150
二、意向預定
有場地預定意向的客戶查詢劇院空檔期后,可致電業務部表達租場意向。劇院將根據自身的定位及對演出內容、品質的要求進行項目審核。通過審核后租場可預約考察場地,并確定預定日期和時間。
三、支付定金
為確保劇院演出計劃和租場項目的正常進行,意向預定申請通過后,預定檔期將被保留7日,租場方須在7日內支付定金,同時簽署《租場意向書》,否則預定自動取消,定金金額為20,000元/日;若租場方在簽約前無法獲得演出批文、延期舉辦或取消活動,則劇院不予退還押金,并保留追究由此對劇院所造成損失的權利。定金即為場租押金,不予計算在合同約定金額內,活動結束后統一結算。
四、合同洽談與簽訂
支付定金后租場方根據活動實際需要詳細填寫《場地、設施設備租用和技術服務等費用明細表》,由我方擬訂合同。如果是對外售票的演出,簽約前須提供洪山區政務審批中心發放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即演出批文,外事項目需提供文化部的批文)以及票版圖。對于搭建比較復雜的活動項目,需提供搭建方資質以及《安全承諾書》。擬訂合同經雙方確認無異議后簽訂。
五、合同款支付
租場方應在合同簽訂后7日內支付合同款(不抵扣押金)。
六、出票
以上流程均完成后,我方根據租場方提供的演出名稱、時間和入場要求安排大麥制作票版,經雙方確認后出票,時間約為3個工作日。售票演出需提前完善《租場項目資料表》,以便項目上架宣傳。
七、項目協調
為提供更加細致周到的劇場服務,我們需要全面了解租場方對活動當天的劇場要求,所以租場方須于活動進場前7日完整填寫《租場演出通知單》、《停車清單》,以便我方將各部門崗位要求及時準確的送達。
八、項目執行
即演出現場。若為售票演出,租場方應當保證協議約定的演出時間、演出內容、演員、節目單和政府部門批準的內容與事先向劇院提供的內容一致,否則我方有權終止演出。租場方需委派一名工作人員負責現場總協調、費用確認等。演出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簽訂《收費明細表》,作為結算依據。
九、項目結算
依據《租場協議書》以及《收費明細表》結算場租押金,場地設施設備如有損壞或其它違反協議約定行為,須在結算時依照協議條款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