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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文化局,省直有關單位,省文聯,省演藝集團,相關高校,廳直屬有關單位:
為加強湖北省舞臺藝術人才和美術人才培養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文化廳制定《湖北省舞臺藝術人才和美術人才培養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廳黨組會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文化廳
2018年6月25日
湖北省舞臺藝術人才和美術人才培養工程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湖北省舞臺藝術人才和美術人才培養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宣傳文化人才培養工程“七個一百”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宣文〔2015〕28號)及有關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北省舞臺藝術人才和美術人才培養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兩個一百”專項資金),是指從省委宣傳部“七個一百”專項經費和省文化廳人才培養專項經費列支,用于扶持湖北省舞臺藝術人才和美術人才創作生產,促進湖北文化藝術繁榮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遵循合理使用、績效優先、事后資助、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范圍
第四條 省文化廳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制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預算,制定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資金撥付、管理監督、績效評價以及檢查審計。
第五條 “兩個一百”人才所在單位或推薦單位負責配合省文化廳,做好重點項目資助資金申報、使用審核與支出、管理監督、績效自評和項目審計工作。
第六條 專項資金資助周期與“兩個一百”人才培養周期同步,均為三年,主要用于開展“兩個一百”人才學習培訓、現場觀摩、成果展示、宣傳推介和重點項目資助。具體包括:
(一)實行一次性資助。資助周期第一年,對所有新一批“兩個一百”人才培養工程入選者進行一次性資助,一次性資助資金使用范圍:
1、創作研究:包括調研采風,課題研究,藝術創作等。
2、成果展示:包括出版學術專著(輯)、作品集,參加專業活動賽事,舉辦展覽等。
3、研討交流:包括組織或參加本專業領域業務研討、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組織或參加與創作研究有關的發布會、座談會、現場觀摩交流會等。
4、學習進修:參加本專業領域的業務培訓、進修和訪問研修等。
5、與創作有關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開展重點項目資助。資助周期第二年、第三年,對“兩個一百”人才在規定培養期內創作、研究、生產的重要藝術成果,包括戲劇(曲)、曲藝、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文藝評論等各門類文藝作品,擇優進行重點資助(資助項目目錄見附錄)。資金使用范圍與一次性資助相同。
(三)組織舉辦“兩個一百”人才學習培訓活動。
(四)組織“兩個一百”人才參加和觀摩重要文化節會、活動、賽事、展覽等。
(五)組織開展“兩個一百”人才創作成果展覽展示活動。(六)組織開展“兩個一百”人才宣傳推介。
(七)其他培養工作。
第七條 每年第四季度,省文化廳人事處按要求編制下一年度財政預算,制定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確定“兩個一百”人才年度培養工作內容、資金使用重點和支持方向。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報廳黨組研究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三章 重點項目資助資金申報、審批與使用
第八條 “兩個一百”人才重點項目資助資金是專項資金重要組成部分,經各地各單位組織申報,省文化廳評審批準,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列支。
第九條 每年第二季度省文化廳通過官方網站發布“兩個一百”專項資金重點項目資助資金申報指南,明確申報程序和有關要求。
第十條 重點項目資助資金的申報對象為該培養周期內入選的“兩個一百”人才。
第十一條 重點項目資助資金申報條件為“兩個一百”人才在年度培養期內(上一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截止日期至本年度申報截止日期)取得資助項目目錄中的相關成果。
第十二條 “兩個一百”人才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以單位為主體,逐級申報重點項目資助資金。越級申報、個人申報不予受理。省直有關單位、省級人民團體、省屬企事業單位、在鄂高校、廳直屬單位“兩個一百”人才通過所在單位直接向省文化廳申報。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兩個一百”人才(包括“兩個一百”社會人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文化局匯總審核后集中申報。
第十三條 申報個人及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自覺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如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省文化廳將取消申報人申報資格。
第十四條 資助項目分為一至四類。同一人才同時申報多個項目,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原則上擇優資助一個項目。凡涉及立項和結項的科研、資助項目只能申報一次,不重復資助。
第十五條 省文化廳人事處根據申報情況,對照資助項目目錄,提出資助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報廳黨組研究審定,并經省文化廳官方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向人才所在單位(社會人才向申報單位)印發資金下達函。廳財務處按照相關規定,將資金撥付受資助人才所在單位(社會人才撥付至申報單位)。受資助人才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在資助資金開支范圍內憑票據實報銷相關支出。
第十六條 對于“兩個一百”人才在培養期取得的未納入資助項目目錄,但影響大、分量重、業界公認的突出成果,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經個人申報,單位推薦,比照資助目錄(特殊情況可召開專家評審會)擬定資助方案,報廳領導研究同意,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予以資助。
第四章 專項資金績效考評與審計
第十七條 省文化廳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考評和審計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文化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